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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源生物质发电被出具警示函,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发布日期:2026-07-12 14:05    点击次数:56

  蓝鲸新闻7月3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多次向关联方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3,800.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甘志端,总经理龙慎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史恒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山东证监局对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甘志端、龙慎伟、史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